一、各班請選出家長代表二名。
如有缺額,依教育局規定,務必詳述理由。
二、夫妻不可同時擔任班級代表。
一位代表不可兼任二個班級。
班級家長會(班親會)任務:
一、參與學校班級教育事務,並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提案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三、每班推選班級代表二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任務:
一、研討參與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審議會務計畫、收支預算及決算案
四、選舉及罷免家長會委員會委員、會長、副會長
五、選派代表參與學校各種依法令必須參與之委員會會 議及執行教育法令明定家長會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