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中學生行為之診斷和處遇

類別:拒絕學習1

案例:

(一)無法融入團體生活,上課睡覺不聽講,功課不寫,常發脾氣,一糾正他就會大發雷霆。

(二)小明一生氣就會翻白眼,推倒桌椅,讓他鄰座的同學又驚又怕。如果在後走廊排隊洗手,他一發脾氣就會亂踢掃具,然後不吃午餐。不寫功課,上課不專心,算是低成就的孩子。父母較少督導孩子的功課,音樂課學吹直笛,他說不想學就堅持不學。

(三)個性倔強、沉默,容易和別人起衝突,上課要寫字、唱歌、吹直笛都不肯做,越是罵他,就越鬧脾氣。

 

 

診斷:1.情緒管理上有問題

      2.過度自我中心

      3.父母管教不嚴

      4.性格極端

 

處遇:

1.給予其重視之增強物,予以約法三章以約束其情緒並以增強鼓勵物以正增強其學習動機。

2.破壞公物這部分要讓孩子明白「法律常識」,如果破壞公物是要賠償甚至還要負上刑責的,那他會收斂暴行。嚴重的時候,〝傷害罪〞〝過失傷害罪〞等等的後果,都要逐項向全班說清楚,而且〝拒絕學習〞和〝不上學〞是同樣的處罰,應該告訴他,受教育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他必須好好學習。

(家長) 1.與父母溝通,有時是父母也不了解自己的小孩,或許父母與老師的互相配合會有不錯的效果,這時有的父母也是需要老師的教導才知道如何去教育自己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