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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校園緊急事件處理要點

一、依據:

  1.北市教二字第八七二七六四ΟΟΟ號函辦理。

  2.北市教二字第八九二六七七一六ΟΟ號函辦理。

  3.北市教二字第九Ο二七六七五八ΟΟ號函辦理。

4.北市教二字第九Ο二八Ο八三三ΟΟ號函辦理。

二、目的:以增強本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迅速而有效的妥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增進本校與社會之溝通合作。

三、實施要領:

1.組織:由校長暨各處室主任、行政夥伴共同組成之。並聘請家長

會代表擔任顧問。

2.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小組編組名冊:

組別

負責人

  辦

                  掌

召集人

校長

總幹事

綜理緊急事件處理指揮調度,召開會議及指定人員發言。

總幹事

訓導主任

訓育組長

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資料組

教務主任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註冊組長

資訊組長

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聯絡組

輔導主任

文書組長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三十分鐘內)

醫務組

    護

衛生組長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法律組

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協調組

總務主任

出納組長

負責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安全組

生教組長

事務組長

體育組長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各項安全工作維護。

輔導組

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

特教組長

資源班教師

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身心之輔導。

巡邏組

    警

總務處職工

校區四周環境各項安全巡檢。

 3.任務:

A結合專家學者、家長會代表及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成立支援系統。

B處理學生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犯罪等重大事件。

C處理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交通事故、天然災害等重大意外或事故。

D處理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E處理校內外各種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事項。

F其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暨榮譽事項。

4.緊急事件的類別及反應處理程序:

類別

反應處理程序

發生傷害、綁架、搶劫、勒索、強暴等犯罪事件

?聯繫警察機關處理?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急救、送醫、聯繫家屬及相關人員。

發生爆炸、食物中毒、溺水、天災、交通事故等重大傷亡

?聯繫警察機關處理?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急救、送醫、聯繫家屬及相關人員。

火警

?通知消防警察機關?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遷移重要文件、物品?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竊盜

?聯繫警察機關處理?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發現槍彈刀械危險物品

?封鎖現場,派人守候?聯繫警察機關處理?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檢查他處。

發現可疑信件、包裹,各種反常狀況可疑爆炸物

?不碰觸、不移動、不宣揚?聯繫警察機關處理?撤離現場人員?搬開易燃物,關閉電源?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群眾陳情,請願事件

?瞭解陳情請願事由、目的、問題癥結、人數、為首身分等?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請單位主管說明疏導?必要時電請警察機關支援。

罷課抗爭事件,師生抗爭活動

?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瞭解事由、問題癥結、抗爭訴求?請單位主管說明疏導。

發現公務機密洩漏或遭竊

?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採取補救措施。

5.聯絡電話:

本校電話

26321296

校長室

分機11

教務處

分機21

訓導處

分機31

總務處

分機51

輔導處

分機61

人事室

分機66

教育局電話

第一科

27205650

第二科

27256357

第三科

27256374

第四科

27593373

第五科

27225987

第六科

27256430

第七科

27593358

第八科

27256421

督學室

27256454

軍訓室

23215304

政風室

27237714

 

 

教育部軍訓處「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處理中心」

電話:23215304     傳真:2322440423216124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實驗室意外事件)

諮詢專線:0800811800

毒化災後急救責任醫院

財團法人馬偕醫院(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292號)

電話:25433535-2091  傳真:25116103

治安單位

內湖分局

27900505

東湖派出所

26313350

刑事警察大隊

23817292

消防隊東湖分隊

26325393

             

四、處理步驟:

1.      校園事件(甲級、乙級、丙級)發生時,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在30分鐘內先向第三科、軍訓室、督學室電話報告,並再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2.      召集人應視事件需要立即召開會議,並邀集相關人員迅速會商共謀善後處理辦法,會後各組應即分別進行處理,不得延誤,以爭取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

3.      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的協助處理。

4.     事件處理後,應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五、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學生受傷處理流程圖:

七、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開支或請求家長會支援。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並呈  校長核准定案後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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