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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校園緊急事件處理要點
一、依據:
1.北市教二字第八七二七六四ΟΟΟ號函辦理。
2.北市教二字第八九二六七七一六ΟΟ號函辦理。
3.北市教二字第九Ο二七六七五八ΟΟ號函辦理。
4.北市教二字第九Ο二八Ο八三三ΟΟ號函辦理。
二、目的:以增強本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迅速而有效的妥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增進本校與社會之溝通合作。
三、實施要領:
1.組織:由校長暨各處室主任、行政夥伴共同組成之。並聘請家長
會代表擔任顧問。
2.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小組編組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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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負責人 |
協 辦 |
職
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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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校長 |
總幹事 |
綜理緊急事件處理指揮調度,召開會議及指定人員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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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
訓導主任 |
訓育組長 |
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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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
教務主任 |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註冊組長
資訊組長 |
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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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組 |
輔導主任 |
文書組長 |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三十分鐘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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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組 |
校 護 |
衛生組長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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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組 |
人事主任 |
會計主任 |
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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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組 |
總務主任 |
出納組長 |
負責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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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組 |
生教組長 |
事務組長
體育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各項安全工作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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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輔導組長 |
資料組長
特教組長
資源班教師 |
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身心之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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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組 |
校 警 |
總務處職工 |
校區四周環境各項安全巡檢。 |
3.任務:
A結合專家學者、家長會代表及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成立支援系統。
B處理學生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犯罪等重大事件。
C處理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交通事故、天然災害等重大意外或事故。
D處理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E處理校內外各種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事項。
F其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暨榮譽事項。
4.緊急事件的類別及反應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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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反應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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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傷害、綁架、搶劫、勒索、強暴等犯罪事件 |
?聯繫警察機關處理?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急救、送醫、聯繫家屬及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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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爆炸、食物中毒、溺水、天災、交通事故等重大傷亡 |
?聯繫警察機關處理?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急救、送醫、聯繫家屬及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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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 |
?通知消防警察機關?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遷移重要文件、物品?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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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 |
?聯繫警察機關處理?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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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槍彈刀械危險物品 |
?封鎖現場,派人守候?聯繫警察機關處理?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檢查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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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可疑信件、包裹,各種反常狀況可疑爆炸物 |
?不碰觸、不移動、不宣揚?聯繫警察機關處理?撤離現場人員?搬開易燃物,關閉電源?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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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陳情,請願事件 |
?瞭解陳情請願事由、目的、問題癥結、人數、為首身分等?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請單位主管說明疏導?必要時電請警察機關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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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課抗爭事件,師生抗爭活動 |
?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瞭解事由、問題癥結、抗爭訴求?請單位主管說明疏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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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公務機密洩漏或遭竊 |
?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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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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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電話 |
2632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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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
分機11 |
教務處 |
分機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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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
分機31 |
總務處 |
分機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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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
分機61 |
人事室 |
分機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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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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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 |
27205650 |
第二科 |
27256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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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科 |
27256374 |
第四科 |
2759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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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科 |
27225987 |
第六科 |
27256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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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科 |
27593358 |
第八科 |
27256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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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室 |
27256454 |
軍訓室 |
2321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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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27237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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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軍訓處「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處理中心」
電話:23215304 傳真:23224404、2321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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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實驗室意外事件)
諮詢專線:08008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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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災後急救責任醫院
財團法人馬偕醫院(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2段92號)
電話:25433535-2091 傳真:2511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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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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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分局 |
27900505 |
東湖派出所 |
2631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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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大隊 |
23817292 |
消防隊東湖分隊 |
26325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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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理步驟:
1.
校園事件(甲級、乙級、丙級)發生時,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在30分鐘內先向第三科、軍訓室、督學室電話報告,並再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2.
召集人應視事件需要立即召開會議,並邀集相關人員迅速會商共謀善後處理辦法,會後各組應即分別進行處理,不得延誤,以爭取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
3.
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的協助處理。
4. 事件處理後,應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六、學生受傷處理流程圖:
七、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開支或請求家長會支援。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並呈 校長核准定案後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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