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市府112年度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辦理(工作項目第14、18工項)。
二、旨案為調查臺北市教育局(各科室)暨各機關學校(園所)防災士 (非防火管理員,證書範例如附件1)現況,請具有防災士資格者之教職員工生(含在校學生之家長、志工),逕至https://forms.gle/o33koAuJVeYSzcfh9完成相關資料填報。
三、倘機關學校(園所)教職員工生皆未具有防災士資格, 請管制優先於113年防災士培訓(培訓公文預於113年中旬函發)薦派,亦可自行檢討經費逕至社團法人防災教育訓練學會https://www.facebook.com/TIEDP查詢。
四、本局將持續管制未備有防災士資格人員單位完成薦訓,原則如下:各機關學校(園所、分館不含閱覽室、附屬幼兒園、同校不同校區)皆須備有至少1員教職員工生(或志工、家長)具有防災士資格,俾協助單位推行防災整備與減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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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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