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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學生攜帶或使用具高度安全疑慮物品(如剪刀、美工刀、辣椒水等)之處置原則

{{ $t('FEZ001') }} 陳虹妏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本局113年2月17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038468號函辦理。

二、近期校園安全事件頻傳,針對學生攜帶剪刀、美工刀、辣椒水……等物品,雖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管制品,然若其使用行為、時間或動機具有明顯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學校應依下列原則積極辦理:

(一)落實安全檢查程序:

1、特定身分學生:若學生符合「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二條所稱之偏差行為等特定身分,學校得依規定逕行檢查。

2、一般學生:若非特定身分學生但合理懷疑有安全疑慮時,學校應先行召開緊急會商會議(不拘形式,惟應紀錄備查),確認檢查理由與比例原則後方可執行。

3、檢查編組:執行檢查時應由至少2位人員參與,並邀請家長會代表或學生代表陪同,且全程錄影並保全紀錄。

(二)即時介入與暫時處分:

1、學校發現學生攜帶高度安全疑慮物品且有危害安全之虞時,應立即要求學生交由學校暫時保管。

2、若學生拒絕交出,應優先進行輔導溝通;若情況緊急,應請學校學輔人員協助處理,必要時得尋求警政單位支援。

(三)落實保密與隱私權保護:實施檢查應考量受檢學生性別,編組適當人員,並在可保護隱私之場所進行,嚴禁標籤化受檢學生。

(四)後續輔導配套:對於攜帶高度安全疑慮物品且有危害安全之學生,學校應列入個案管理,輔導室進行諮商輔導,並與家長建立及時聯繫機制,強化家庭教育之督導責任。

(五)未滿12歲之學生如有偏差行為,應依「兒童偏差行為輔導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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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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