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徐同佑
{{ $t('FEZ002') }} 學務處|
南湖國小社團學藝班課後班借用教室管理辦法 112年5月10日經社團審查委員會通過
因本校教師沒有辦公室,故均有私人財產物品在教室內,另教室內本就有公共物品及教室應有使用規則,為保障原使用教室教師權益及學校公共財產維護;並因本校為教育場所就教育目的學生應在教室內有合宜舉措,故訂定本使用管理辦法。
1.未經允許不得動用教室內公共使用之器材(電腦、音響、冷氣、黑白板、粉筆…等)。
2.不得動用教室內教師之私人物品。
3.在教室內除了借用用餐經學務處允許場地外在教室內不得食用任何物品。
4.使用場地後不得遺留任何垃圾。
5.午休鐘響後得保持安靜免得影響全校師生午休權益。
6.在教室內應遵守教室內上課規定,以不影響他人受教權為原則。
7.以上6點不遵守1次記1點,記3點請家長至學校開親師會議,記4點則依退費辦法退班退費。(若退班後人數不足計費人次則該堂課停課並退費)
1.依辦法二於上課時間內記錄學生違規行為協助記點。
2.經申請後才使用電腦器材避免學校電腦中毒(請勿任意使用USB硬碟裝置;觀看影片須至YOUTUBE、NETFLIX等安全有公信力平台,請勿使用一般網站的影片音樂,以免學校電腦網路中毒)。
3.協助維持使用教室清潔並回復教室使用前狀態。
4.在學務處協助下負責維持學生上課應有秩序。
5.不得有任何違反教師法之情事(包含性平、霸凌、不當管教等情事)。
6.若經查明借用場地教師無法遵守以上5條規定經課程審查委員會檢討確認事實後記點1次,一學期記點3次即不再聘任為社團或課後學藝班教師。若情節重大者(如第三項第5條之明確事件)當立即停聘。
1.聘用教師因無法遵守本辦法第三項1-5條並累計至停聘,社團記1 點。
2.社團經發現未經申請或租借學校教室設施,社團記1點。
3.社團因同一班級一學期違反第3項1-5條(不管幾位教師違反)達到4點,該堂課停班停課並依退費辦法退費。
4.社團在同一學年度累計記至5點,即招開該社團家長後援會議並提出檢討辦法陳報學校社團審查委員會,若檢討辦法不通過或後續狀況未改善(一學期內)則社團學藝班檢討不良班級停止招生授課。
1.學校教師申訴需具體有發生時間,事情,損毀物品或留置垃圾實物或照片。
2.經學務處報請社團審查委員會認定為事實後可警告一次,警告2次即該堂課教師記1點。
記點規定簡略說明
學生違規 3點-親師會議
4點-退班退費
教師違規 重大-停聘
一學期3點-停聘-社團記1點
同一班級停聘換教師又累計一點-停班課退費
社團違規 教師因累計違規3點停聘--1點
不經同意使用教室設施—1點
累計至5點—提出檢討辦法—通過後輔導改善
--輔導期一學期
--未通過逕行停招問題班級(可不只停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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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5-11|
{{ $t('FEZ005') }}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