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2月6日北市教學字第1123102806號函續辦。
二、北臺八縣市(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幸福保衛站計畫預定於113年1月20日同步啟動。
三、實施對象及原則:
1.對象:於本市境內就讀、設籍或發生急難事由之18歲以下學生(含未入學及中途輟學學生)及幼兒。
2.原則:採救急不救窮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生燃眉之急,非長期照顧,以符社會公平正義、資源合理分配及社會大眾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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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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