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公告彙整

【宣導】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 $t('FEZ001') }} 陳虹妏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年1月5日發布之新聞稿(如附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 「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提到菸品業者錯誤之行銷策略包括:宣傳指定菸品(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事實上,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及「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4-09|

{{ $t('FEZ005') }}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