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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三、校內欲申請者請於114/2/12(三)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輔導室,以便協助後續送件事宜。

四、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碩鴻老師,電話:(02)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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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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