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徐同佑
{{ $t('FEZ002') }} 學務處|
『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 祭儀、文化、體育活動交通費實施計畫』
(一)設籍本市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返回所屬部落參加原住 民族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二)與前款申請人同戶籍內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參加申請人 所屬部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亦得申 請交通費補助。
(三)前款直系血親申請人數(含申請人)以3人為限。
(四)每人每年以申請 1 次並補助 1 次為限。
(五)以本市各火車站至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文化、體 育活動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
▲本案採網路申辦,申請人應自參加活動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 請,為配合本市服務網站更新,自114年3月24日起,請申 請人至本市「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請。
▲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另檢附代理
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二) 申請人參加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 之照片及邀請函、公
文、公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
文化、體育活動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
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追繳其
受領金額,且 2 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一)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二)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三) 已獲本會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
▲本計畫依據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年3 月3日北市原教文字第114301160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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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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