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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區分、兒少案件通報及裁罰查詢管道之電子文宣資料

{{ $t('FEZ001') }} 陳虹妏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為維護學生學習安全,立案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係採事先報備制,短期補習班查詢系統上經核備之教職員工名單有定期與各不適任系統進行比對之機制,故家長可善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補習班是否合格立案及授課教師是否經核備。倘補習班未經立案或師資未報備,可具名並檢具相關證明透過1999平台舉報,本局將依所述時間地點進行查處。

二、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適任人員經認定後,依法係由地方政府通報中央政府列管,地方政府尚無公告不適任人員姓名及違規情形之權限。倘家長欲了解家教或非補習班型態之小班教學師資是否有違反兒少法之情事,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訂有公告違反者姓名及名稱之依據,可透過衛福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裁罰專區網頁進行查詢,網址:https://crc.sfaa.gov.tw/ChildYoungLaw/Sa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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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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