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教院115年3月12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353號函及教 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 原則辦理。
二、該院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 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 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公立 學校教師各1名,共計2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4月17日 (星期五)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教務處彙整報名名單後,擬開會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 商借教師推薦表」,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逕函送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祥見附件說明與申請表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31|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