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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函轉教育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種子師資申請作業說明1 份,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2016A號函 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 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 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先予敘明。 

三、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 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 「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目標。 

四、依旨揭說明規定,種子師資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具種子師資證明書之 人員,依作業說明辦理展延事宜。 

五、旨揭說明及相關作業流程,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 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 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供下載參考。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 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



{{ $t('FEZ003') }} 1778-05-17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6|

{{ $t('FEZ005')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