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9902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問(每年受理提案2次,並以送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時間計算):
1、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6日。
2、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
(二)由提案學生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三)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學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22|
{{ $t('FEZ005') }} 8|